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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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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业务资质证明

基金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评定方法

日期:2024年3月15日

一、公司根据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风险特征和程度,对公司所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目前仅包括公募基金投资顾问服务。

二、风险等级划分

公司将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五类: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

低风险(R1):该级别产品或服务本金亏损可能性低,如果发生亏损,亏损幅度小。

中低风险(R2):该级别产品或服务本金亏损可能性较低,如果发生亏损,亏损幅度通常较小。

中风险(R3):该级别产品本金或服务亏损可能性中等,如果发生亏损,亏损幅度通常中等。

中高风险(R4):该级别产品或服务本金亏损可能性较高,如果发生亏损,亏损幅度可能较大。

高风险(R5):该级别产品或服务投资亏损可能性高,如果发生亏损,亏损幅度可能大(甚至亏损有可能超出本金)。

三、 风险等级分级标准

(一)公司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评定,根据定量风险指标得到产品量化风险等级,然后结合定性风险指标,确定基金产品或服务的最终风险等级。

(二)公司在进行风险等级评定时通用的考虑因素包括:
1、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情况、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等。
2、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诚信状况,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定性,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
3、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结构(母子基金、平行基金),募集方式及最低认缴金额,类型及组织形式,托管情况,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存续期限,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运用情况等。

(三)当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公司将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1、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2、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3、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4、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5、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6、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合同存在特殊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投资标的具有衍生品性质等导致普通投资者难以理解的;
7、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或因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
8、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投资标的流动性差、存在非标准资产投资导致不易估值的;
9、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投资杠杆达到相关要求上限、投资单一标的集中度过高的;
10、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调查的;
11、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12、监管机构、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四)基金投顾业务中,将根据基金策略组合的实际情况和整体风险等级,拟定策略风险等级。

四、风险等级结果及调整

(一)公司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产品时,所依据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
(二)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参见各产品或服务的详情页。
(三)如果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对风险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定期更新时,公司将及时对该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并告知投资者。

五、声明

(一)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提供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评定,公司将定期对风险等级评定方法的合法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检视,并视需更新。
(二)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及对应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均不表明公司对该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人在进行基金产品或服务投资时,不应把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依据;应当充分了解基金产品或服务的所有风险,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损失。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办法

日期:2024年3月15日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购买公司销售的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

一、投资者分类

(一)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公司暂不开放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的转化,所有投资者均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依法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二)公司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从低到高分为五个类型:保守型C1、稳健型C2、平衡型C3、成长型C4和积极型C5。其中,保守型C1投资者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投资者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C0”: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意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3、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制作统一的测评问卷以了解投资者收入来源、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等信息。除另有规定,公司根据问卷结果综合设计模型以确定投资者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在投资者完成测评问卷后告知其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
(四)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应当至少每一年更新一次。如逾期,公司将提示并要求投资者重新测评。
(五)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投资者信息发生重要变化的,公司将及时更新投资者信息,重新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并将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告知投资者。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将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匹配规则

风险等级 积极性C5 成长性C4 平衡性C3 稳健性C2 保守型C1(含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型C0)
高风险R5 × × × ×
中高风险R4 × × ×
中风险R3 × ×
中低风险R2 ×
低风险R1

注:除因遗产继承等特殊原因产生的基金份额转让之外,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类型C0的普通投资者不得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非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类型C0的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公司将对其进行特别警示,普通投资者对该警示进行确认后,公司可以向其销售相关基金产品或服务。

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应关注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或服务风险的匹配情况。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公司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日期:2021年08月24日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可能会导致本金亏损。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 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 什么是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 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基金 股票 债券 银行储蓄存款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关系, 是一种受益凭证, 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 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险 所有权关系, 是一种所有权凭证, 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 债权债务关系, 是一种债权凭证, 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 表现为银行的负债, 是一种信用凭证, 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间接投资工具, 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直接投资工具, 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直接投资工具, 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间接投资工具, 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 能有效分散风险, 风险相对适中, 收益相对稳健 价格波动性大, 高风险、高收益 价格波动较股票小, 低风险、低收益 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 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 投资比较安全
收益来源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利息收入、资本利得 利息收入
投资渠道 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 证券公司 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销机构 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三) 基金的分类
1. 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 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混合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但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

3. 特殊类型基金
       (1) 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 避险策略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避险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相关保障机制,以在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时,力求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出现亏损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避险策略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目前基金市场中存在的“保本基金”是“避险策略基金”的前身,采取特定的投资策略运作,并通过引入担保机构为到期保本进行担保。)
       (3)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ETF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申购、赎回。但是,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成份券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成份券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 联接基金”,ETF联接基金是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ETF联接基金将 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是一种特殊的基金中基金。
       (4) 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5) QDII基金。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首字母缩写。它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
       (6) 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四) 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本公司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本公司对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不代表本公司对基金投资人投资该基金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基金投资人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五) 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还可按相关规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 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三. 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理财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基金合同对巨额赎回的触发情况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而言,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四)投资基金前,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揭示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审慎选择与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五)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六)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七)本公司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本公司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本公司对基金投资人与基金品种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对基金投资人投资该基金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基金投资人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四. 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本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 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 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资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可选)、定额定投(可选)、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本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等相关费用。
        (三) 基金网上交易服务。
        (四) 基金净值、分红提示、交易确认等信息查询或通知服务。
        (五) 电话咨询服务。
        (六) 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七) 其他服务。
以上服务内容涉及收费的,以本公司明示的收费方式为准。

五. 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投资人基金业务主要包括开户、基金认/申购、基金赎回等业务环节。
        (一) 开户。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开户业务。投资人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并绑定结算账户,本公司将在完成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或投资者确认本人风险承受能力后,根据结果划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二) 基金认/申购。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申购业务。投资人须根据系统提示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办理时间内提出认购/申购申请,并全额交付认/申购款项。本公司受理投资人的认购/申购申请仅代表本公司接收到该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认购/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 基金赎回。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自助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赎回业务。投资人须按本公司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本公司受理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仅代表本公司确实接收到该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四) 投资人提交基金认/申购、基金赎回等基金交易申请后,需等待交易清算确认。相关交易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可通过本公司网上自助交易系统查询交易是否成功。
        (五) 投资人还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设置基金分红方式,办理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可参见各业务流程服务页面的提示信息或联系本公司客服电话咨询处理。

六. 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 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对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接收的投诉,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告知是否受理。成功受理后,一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有情况复杂等原因须延期处理的,公司将及时告知投诉人延长的期限和理由。
        (二) 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1、中国证监会:
        网址:www.csrc.gov.cn
        联系电话:010-12386
        2、深圳证监局信访办:
        联系电话:0755-83263315
        传真:0755-83260239
        电子邮箱:shenzhen@csrc.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体育大厦东座深圳证监局,邮编:310012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网址:https://www.amac.org.cn/selfdisciplinemeasures/hyts/
        电子邮箱:tousu@amac.org.cn
        电话:010-58352888(中国证券投资者呼叫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 座9 层,邮编:100033 。
        (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提交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处理。基金合同对争议处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本公司和基金管理人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本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基金销售机构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890-555
        客服邮箱:tengan_kf@tencent.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邮编:518000
        基金投资者已知悉上述情况,并已了解投资基金产品的相关风险。
        本《权益须知》有关内容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要求或本公司业务情况的变化不时修订,相关修改以本公司更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