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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相关当事人

日期:2017-02-22 来源:腾安投研中心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是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从事基金代理销售的机构。目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均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从事基金的代销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 指负责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的机构。目前,在我国承担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工作的主要是基金管理公司自身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基金提供法律、会计服务。

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和基金评级机构 基金投资咨询公司是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投资咨询建议的中介机构;基金评级机构则是一类向投资者以及其他参与主体提供基金资料与数据服务的机构。

基金监管机构 基金监管机构通过依法行使审批或核准权,依法办理基金备案,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从事基金活动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基金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基金行业自律机构 基金行业自律机构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等服务机构成立的同业协会。